1 附 件 4: 髋 、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关节置换技术是指对已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功能的关节(包括髋 、膝关节),采用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以恢复其关节功能的外科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此技术原则上在三级医院或骨科床位在 150 张以上的骨科专科医院实施,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
(二)骨科 1
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 10 年以上,床位 60 张以上;或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者专业学组,床位 20 张以上; 2
具有在本院执业注册的从事关节外科的骨科医师队伍,每年完成各类关节外科的手术量不少于 200 例
2 ( 三 ) 手 术 室 1
手 术 室 布 局 符 合 要 求 , 使 用 面 积 30 平 方 米 以 上
达 到 I 级 洁 净 手 术 室 标 准( 洁 净 度 :手 术 区 100 级 、周边区 1000级 )
配有髋、膝关节置换手 术 的相关器械
配备符 合 放射防护条件的 C 臂 X 线机
( 四) 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 , 有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血管外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介入放射等专业科室 或者专业人员, 具备全身并发症的综合 抢救和处理能力
( 五) 具备髋、膝关节手 术 后功能康复锻炼的设备、设施
( 六) 其它设备基本要 求 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机( CT) 、床边 X 线摄影机
( 七) 至少有 2 名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 资质的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 ( 一) 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 资质的医师( 术 者)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 1
取 得 《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
有 10 年 以 上 骨 科 临 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