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工程施工合同篇一:人畜饮水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鉴于业主为修建中营自然村人畜饮水工程,并通过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了该工程的承包人为陈建斌。现由中营人畜饮水工程理财小组(甲方)和陈建斌(乙方)于 XX 年 10月 5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合同如下:一、建设内容:修建取水池一个 20 立方米,蓄水池 1 个 150 立方米;建主管道 1850 米,分户管道 2100 米,到户站管 129 根,装水表 129 只。二、价格:全部维修工程共计万元。三、凡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施工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四、构造物的设置应符合质量要求。五、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甲方要求实施工程。六、作为实话本合同工程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七、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后的 3 日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90 天,乙方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每延期一天处以 100 元的罚款。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失效。九、付款方式:待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支付施工方全部价款。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乡公路管理所、经管站各一份。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业主:承包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日期:XX 年10 月 5 日篇二:安全饮水工程施工合同莲峰林场国有林区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渭源县莲峰林场乙方:甲方承建渭源县国有林区 XX 年饮水安全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项目文件及承包金额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水利厅下达 XX 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书的通知》(甘发改投资〔XX〕802 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国有林场 XX 年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甘发改农经〕844 号)精神,下达渭源县莲峰林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款万元,其中:中央投资万元,省级配套资金万元,自筹配套资金万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此项目承包金额为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方式承包。二、工程内容按渭源县莲峰林场菜子坡管护站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渭源县国有林区 XX 年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供水设施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布置干管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