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加强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市政桥梁工程安全和交工后正常使用功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一)建设单位1.落实质量安全总责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特别应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履约能力的管理和考核评价,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依法报送施工图审查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有进行工程安全地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他专项审查的,相关资料应一并报送审查机构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应当及时提供给工程参建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或结构部位发生变更的,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等形式替代设计变更手续
3.合理确定工期和造价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管理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
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在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或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