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区委、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红党发[2011]28号)精神,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城乡保障相对接、扩大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相协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扶持创业,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水平,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1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恤、困有所济、残有所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今后五年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以扩大和稳定就业为主线,以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为增长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支撑,狠抓就业政策落实,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到2015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3%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次,累计创收13亿元;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0万元以上;建成创业孵化园区或创业基地5个,建设实训基地5个
培育小企业100家,开发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重点,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2015年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社会保障卡全面运用
2——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农民工工资清欠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建立良好的劳动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