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陈文强《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明确自2017年起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确定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如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本文就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问题谈些看法和意见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应遵循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开展,调查数据更新至2009年10月31日标准时点,距今已经近8年了
第二次土地调查由于受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其部分成果真实性存在问题,图数与实地有许多不一致,加上8个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存在的变更不到位和地方人为因素的干扰,现有的成果现势性不强,已经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各地实际的土地利用状况
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须避免第二次土地调查出现的问题,要客观、准确调查各地土地利用真实情况,对出现耕地面积增减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减等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不得隐瞒和擅自修改
2、充分应用“3S”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则
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的遥感影像的分辨率更高、时效性更强,互联网技术更加成熟,因此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大大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的准确率,也更有助于成果的运用和互联共享
3、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的原则
第三次土地调查内容很多,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
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突出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才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4、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