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学〔2011〕17号关于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是开展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必然途径,也是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大学生创意、创造、创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学1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华侨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等相关工作
由校长、校党委书记担任顾问,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以及专业教师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学校成立“华侨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处长担任
委员会下设相关学科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负责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质量评审、单项赛事级别和经费划拨审核等相关事宜
委员聘期二年
3.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
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和一些专业教师组成
二、参加对象2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不含在职学生)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三、激励措施(一)对指导教师的激励措施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可计入当年社会服务工作量
若指导的作品被推荐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竞赛项目活动,另行奖励
2.作品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银奖)、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