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仔细落实《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定》,加强瓦斯抽放管理,提高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贺昌煤矿矿井基建技改时期及投入煤炭生产时期。第三条贺昌煤矿安监站、通风科负责对本《制度》的贯彻施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章瓦斯抽放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第五条成立贺昌煤矿瓦斯抽放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长:刘锡彦(矿长)副指挥长:王永峰(技术矿长)成员:常永平(通风副工程师)张建彪(安全矿长)李路亮(生产矿长)贾玉珍(机电矿长)高林(调度室主任)杨保国(矿长助理)宋小军(地测科长)刘彦文(技术科长)车彦军(通风队长)刘福平(抽放队长)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抽放钻孔施工、抽放管路和设备安装以及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指挥长对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平衡解决抽放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安排抽放工程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审定矿井大型抽放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案。第七条技术矿长负责制定完善瓦斯抽放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定抽放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队伍的组织及抽放工作的管理。第八条通风副总工程师对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抽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审抽放设计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抽放工程的验收和抽放计划的考核,安排抽放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第九条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安排矿井抽放地区、工作面的接替,平衡抽放与采、掘生产的关系,安排抽放工程所需的时间和空间。负责领导在采面投产验收的同时进行采面瓦斯抽放系统验收。平衡开拓生产与抽放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抽放所需的巷道工程、钻场工程。第十条安全副矿长对本矿瓦斯抽放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对抽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对矿井瓦斯抽放的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安排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矿井瓦斯抽放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一条机电副矿长对本矿瓦斯抽放工作负组织协调责任。平衡抽放与机电、运输之间的关系,安排矿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