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一、前言本编制要求针对于北京中经纵横经济研究院总部及各省市办事处报告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要求,为规范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各地有关本类项目申报材料的评审通过率,更好的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及项目申报企业的工作,现就项目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提出规范要求。二、编制要求本次申报项目须符合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中某一方面的要求。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正文及附件一。三、选项条件本次申报项目的选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一)企业所申报项目需符合节能潜力大、市场应用广的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换热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风电、太阳能利用等产品、装备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三)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四)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五)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六)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七)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第一章总论1.1项目简介1.2报告编制依据、范围1.3研究结论与建议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与提出2.1项目建设背景2.2项目建设必要性第三章市场分析3.1国内市场前景预测3.2国内市场分析3.3国内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3.4营销策略及价格分析第四章生产工艺4.1设计原则4.2技术方案4.3产品结构优点第五章工程技术方案5.1总图运输5.2给排水工程5.3供电工程5.4建筑结构第六章建设场址与优势分析6.1建设场址6.2原辅料供应6.3优势分析第七章环境保护7.1编制依据与标准7.2污染源分析7.3环保措施7.4环境影响评价第八章节能降耗8.1编制依据8.2项目节能措施第九章消防9.1编制依据9.2生产工艺特点及安全措施9.3消防措施9.4消防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10.1编制依据及标准10.2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分析10.3劳动安全卫生防范措施10.4劳动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10.5预期效果及评价第十一章组织机构11.1企业组织11.2劳动定员11.3人员来源及培训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进度第十三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3.1投资估算13.2资金筹措第十四章经济评价14.1评价说明14.2产品销售收入和成本估算14.3财务评价第十五章结论五、注意事项如在申报项目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公司总部项目部或安徽办事处负责人联系。项目申请:安徽办事处电话:0551-3497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