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天防安〔2009〕005号关于对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通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区党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防火安全委员会作为政府常设的消防工作议事和协调机构,为推动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防控火灾事故能力不断提高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贯彻落实《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个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消防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分别定期参加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研究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消防工作措施,使防火安全委员会每一个成员单位及成员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成为统筹全区消防工作的议事和协调机构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消防工作督查,特别是在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面,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督办、评估、对策机制以及联合执法措施,实现对火灾隐患整改的全程监督和共同监管
公安、工商、文化、规划、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对所属行业和单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