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天防安〔2009〕005号关于对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通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区党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防火安全委员会作为政府常设的消防工作议事和协调机构,为推动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防控火灾事故能力不断提高。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为贯彻落实《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个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消防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分别定期参加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研究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消防工作措施,使防火安全委员会每一个成员单位及成员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成为统筹全区消防工作的议事和协调机构。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消防工作督查,特别是在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面,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督办、评估、对策机制以及联合执法措施,实现对火灾隐患整改的全程监督和共同监管。公安、工商、文化、规划、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对所属行业和单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本级及下级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文件精神、有关消防工作动员部署、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查找工作疏漏,积极进行2整改。各成员单位对内部每年开展消防工作督查不少于1次,并形成督查通报。三、开展消防工作调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区消防工作的特点,站在本行业、本系统的角度,就如何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如何规范各种行政许可行为;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联合开展执法、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如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工作调研,认真总结本行业、本系统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每年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进行一次书面报告。四、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年底,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镇、办事处、区直机关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评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对疏于管理,所属行业和单位火灾事故多发的,进行谈话诫勉,造成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年度消防工作总结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附:株洲区天元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履职责任考评标准3株洲区天元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二九年四月十三日〇〇4株洲区天元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履职责任考评标准(试行)序号考核项目分值工作目标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得分1组织机构5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防安委办公室成员。查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均未明确的,各扣1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未上报防安委办公室的,各扣一分。平时掌握;查有关文件或会议记录。2规章制度5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责任到位,职责明确,制度包含或者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未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的,全扣;制度不完善,即未包含或者符合相关要求的,扣3分;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查文件资料3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