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略谈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完善略谈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完善 摘 要:近年来,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立足其法律院系学生的专业功底,对外提供法律援助,进展态势良好,但在其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暴露出其机制不健全、学生志愿者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结合国内一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海南大学”法律诊所近年来的进展情况,分析了制约当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发挥其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瓶颈,并试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律诊所;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XX)33-0135-02 1992 年 5 月,武汉大学设立我国高校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可谓中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滥觞。在 20XX 年 9 月北京大学等高校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引进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之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有了自己的师资、经费乃至制度支持,开始走进民众的视野。目前开设以“法律诊所”方式对外提供法律援助的学校已达 50 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其中进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总体来说,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锻炼了学生的法务实践能力,加深其对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学生可谓有利无害。但在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方面,高校法律援助却遭遇了一定的困阻与尴尬,限制其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一、当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进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原因 (一)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影响力不足,案源稀少 除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等较为知名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许多高校法援机构宣传渠道有限,往往名声不显,仅依赖过去接待当事人的口耳相传或是机构指导老师的推举。以笔者所在法律诊所为例,学员所接案源多半来自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诊所老师转交业务,即作为律师的指导老师有部分不方便接的案子转交给学员处理;另一部分案源来自于诊所学员每星期在海口区美兰区法院接待点的值班,而当事人直接求助于本学院法律诊所而产生的案源反而寥寥无几。即便是有上述非法律诊所渠道的案源,还是会出现部分学员一整个学期接不到案子的情况。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缺口很大,遭遇法律纠纷的贫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