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南质办〔2007〕12号关于对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第二次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城区、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迎接年底国家和自治区的检查验收,经研究决定,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监督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第二次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各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领导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乡、镇、街道、社区进展情况和各牵头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1(二)领导是否深入基层;(三)专项整治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是否得到落实;(四)对专项指标进行量化,检查目标完成进度;二、组织实施(一)督查范围:各县、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各牵头单位
(二)督查方式:督查组按照检查程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四统一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1、听取被督查地方政府工作汇报,被督查地方政府填写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2、现场检查随机选取4~6个检查点进行检查,每个督查组至少抽查一个乡、镇、街道、社区;对各牵头单位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互查;3、督查组汇总督查情况,收回工作情况表
(三)督查组组成:此次督查分别从8个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8个督查组,要求抽调人员必须熟悉业务,督查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具体组成及督查区域见附件1
(四)督查反馈:督查组将对督查情况特别是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向当地政府、被查牵头单位反馈
三、工作要求(一)11月15日~11月18日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请各牵头单将检2查的具体日期、时间,及时通知受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