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教育局文件永教人[2005]45号关于对我系统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出国(境)证照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接泉纪[2005]49号及永纪[2005]32号文件通知,现将我系统对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出国(境)证照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对象和范围:1、我系统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具有副高级(中学高级、小学及幼儿小中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二、清理证照的类别:上述清理对象在1995年1月1日以后所申领和持有因公1因私护照、因公因私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各类出国(境)证照
三、时间要求及事项:1、各单位要按照附表下方的要求填写好表格,做好相关表格的汇总工作,在2005年11月22日上午下班前按表格上的要求准时报送到局人事股,证照于11月26日前交局人事股后集中交县人事局统一管理
(填表说明:1、表一:所有对象均要填写,如无持出国(境)证照的在“现持照情况”栏中填“无”,由单位审查、装订后送局人事股备查;表二、三、四应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交局人事股汇总;2、所有表格均应按A4纸横向页面设置
)2、所有清理对象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如实地填报和缴交个人所持有的每一本出国(境)证照(包括使用本名、曾用名、化名、假名在本市、外地以及国外、境外办理的证照),对此前未按政策和规定要求办理和缴交保管出国(境)证照的在这次清理中能主动申报的,只要没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可不予追究纪律责任;对这次清理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按规定时限缴交个人持有出国(境)证照的,一经发现,将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当成一2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注意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