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精神,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着眼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各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不稳定风险仍然存在
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坚持改革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是落实改革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重大改革事项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科学识别、评价、应对和控制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改革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改革方向
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着力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着力于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
企业改革要着眼于企业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