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民主公开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依法科学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进行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解决、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筹落实好本地区、本系统内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1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在重大决策出台和重大项目实施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做到“应评尽评”,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
评估重点范围为:(一)企业改制
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中制定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是否合理,职工群众是否赞同进行评估
(二)机构改革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制定的人员安置、工资、离退休、社会保障和资产处置等政策措施,干部职工是否赞同进行评估
(三)城市发展和管理
对城镇居民取暖、出租车和公交车运营价格调整,以及重大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建设中土地征用、拆迁扩建、居民安置等决策是否合理合法、能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