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应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需预先核准
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五)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发起阶段(一)发起人——对应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是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注意其他法律是否对发起人身份有禁止性规定,如公务员、检察官、法官、现役军人等不能作为发起人
建议在发起设立公司阶段,每个发起人都应当签署书面声明,表明自身不具有被禁止发起公司的身份并同意承担因虚假陈述身份而造成的损失
(二)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的性质为全体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的事物订立的合伙协议,订立合法有效,全面完善的发起人协议是成功设立公司和保障发起人利益的最有效方法,发起人协议需要注意:1
选择合适的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需能够完全信任,并且能够保证从头到尾完成任务
充分估计设立过程中的风险,明确设立失败的定义和设立失败后的损失承担,约定有关终止设立的内容
约定保密条款
约定设立人同业竞争问题
约定设立手续及费用分担
约定违约责任
(三)隐名股东问题隐名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1
寻找合适的显名股东;2
订立权利义务明确的协议;3
积极查询公司的财务资料
需要注意的:1
隐名股东的身份和投资能力没有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2
要留存隐名股东的出资款的性质为认缴出资而不是借款的证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最为基本的条件和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