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文件华越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2、《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主题词:建立项目开工报告制度规定通知抄送:公司领导,存档(2)份共印15份1★华越公司综合办公室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印发校对:张作春打字:9110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越公司施工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建设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的全过程监管,把所有施工队伍纳入调度、指挥、协调和安全监管范围,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进入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队伍地面建筑工程,设备大修及改造工程,公司自行施工的内部工程(包括进入管沟、防空洞进行作业的临时性事项),公司外出下矿检修工程等,均实行开工报告制度
所有工程开工要实行告知和批准制度,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履行项目法人监管职能,公司质量安全部重点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三条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武装保卫部按照业务分工对厂区内施工项目和外出检修项目负监管责任主体
具体申2报办理手续分工为:地面建筑工程项目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申报,设备大修、改造工程,公司自行施工的内部工程和外出下矿检修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申报,进入管沟、防空洞进行作业的事项由武装保卫部负责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开工报告由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武装保卫部按照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填写,签署施工意见;经施工所在地单位或设备所在地单位负责人签署施工意见;经施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工程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并书面告知质量安全部,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