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中的若干帐务处理方法苏人本东城区教委特别是社管科对民办学校的基础性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十分重视
2005年初,为配合民办学校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管科对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专门组织了的讲座;再以后,每年都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辅导,沟通信息;去年秋天,社管科和东城区民办教育协会专门出版了《民办教育管理手册》,其中也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据我所知,由于这些会计规范性文件都是东城区教育系统自己的经验总结,在整个北京市乃至全国同行业中,是绝无仅有的
历经三年,东城区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不仅完成了新旧机制的转换,而且,新的会计核算体系正在逐年走向完善,各学校的会计核算质量稳步提高,总体趋向良好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这一重要法规,和民办学校有着密切的关联
我认为,对一些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地了解,是十分必要的
在教育领域,一直有一些同志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是针对企业的,我们是非营利组织,不是企业,因此这个法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对“企业”这个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
这条原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原文是: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这就是说,税法中,关于“企业”这个概念,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今天,我们不打算讨论民办学校是否应该征收或者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仅想结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实务做一些探讨
主要讲四个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