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文件台教研〔2008〕37号关于开展台州市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教学工作,总结和推广基层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2007年全市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县(市、区)教研室、-1-教科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科教研组
2、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县(市、区)教研室的教研员、教科所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中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与指导的中层以上领导和教研组长,教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教科员等
二、评选办法1、申报采用基层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并公示后,按名额推荐到市教育局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经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发文表彰
2、临海、温岭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名;其它县(市、区)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4名;市直学校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
县(市、-2-区)教研室、教科所及教研员、教科员申报不占指标,每县(市、区)推荐分别不超过1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教研与教科比例为2:1
3、评选条件见台教研[2002]245号文件
4、评选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考评,逐级推荐
各地在初评推荐先进集体时,要重点考察该对象教科研工作的思路特色、实际过程的落实情况、师资队伍培养的实效和教学质量的进步,并统筹考虑先进集体的代表性,城乡学校应各占50%,示范性学校所占比例不超过50%
各地初评推荐先进个人时,要重点考察该对象的工作实绩,辐射影响和业务能力,并通过相应的基层民意测评辅助先进个人的评价
5、申报单位与个人先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对三年内本单-3-位和自己的教科研工作进行综合总结,写出自评报告(30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