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法制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这是今后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纲领性要求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
调研中各地反映,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应着重树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就是维稳”的理念,强化通过法治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化解基层矛盾要做到“五要五不要”:要引导,不要对峙;要疏解,不要捂堵;要明确各级事权、各负其责,政策上不支持越级上访接访;要依法化解,不要依官解决;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不要等上访、群访、闹访才解决
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闹访闹事分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必须把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引导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公民自觉守法,依法推动全省在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
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立法进程,探索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制体系
社会发展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加剧了基层管理难度,因此要更加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将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矛盾化解政策和措施,经过充分论证后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基层社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抓紧研究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立法,对调解的事权范围、职责、程序及诉调、检调、公调等调解方式予以明确;二是完善土地、山林等权属界定的规范,引入听证、法律顾问咨询等制度,切实依法解决山林、土地等信访热点问题;三是正确界定缠访、闹访行为与正常维权的界限,积极推动司法救助立法,对司法救助的主体、内容、条件等作出统一规定,解决司法救助领域过窄、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