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良法彰显国际金融中心“法治软实力”良法彰显国际金融中心“法治软实力” 解冬 今年 4 月 10 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至此,上海人大地方性法规中“进展+监管”的法律制度并驾齐驱,《上海市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作为法治“双翼”,在 20XX 年上海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时期,意义重大
回顾立法进程:凝聚共识、聚集众智、兼收并蓄 20XX 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立法课题讨论,形成建议草案;同年 12 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条例》列入 20XX 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20XX 年 9 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由 20XX 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同年 12 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一审《条例》
今年 3 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条例》;4 月《条例》表决通过
假如从 20XX 年 9月 21 日《条例》列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XX-20XX 年)》中第三类“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讨论论证”的立法项目开始起算,至20XX 年 4 月 10 日《条例》表决通过,整个立法周期历时 568 天
整个立法过程中,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直接关怀下 ,本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担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法工委等组成联合起草组,赴浙江、天津、四川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发放书面征询函 5 次、召开专题座谈会 34 次,广泛听取一行两局、重点委办局、公检法、各区、行业协会、头部企业以及法律、金融等专家意见,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