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直助〔2012〕11号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属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于2007年实施以来,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和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辛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了免教科书费、免杂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之后,在普通高中学校启动了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和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在普通高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实施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学校的勤、减、免政策,初步形成了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生资助政府体系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评估情况通报》(甘政办发〔2011〕309号)的要求,为总结经验,弘扬精神,激发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纪念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五周年,推动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和范围(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先进单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各级政府、教育、财政、学校及金融机构中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先进个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