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肢体残疾人康复(保健)活动的方案(试行)乡镇残联:为了有效提高和改善肢体残疾人的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解决他们由于经济困难而无法得到正规机构及时系统的康复训练而耽误改善和补偿部分身体功能的最佳时机等问题
经研究,利用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场地,试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肢体残疾人康复(保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康复训练(保健)对象脑出血、脑梗塞、脑瘫、脊髓损伤、骨折、神经损伤等引起的功能障碍的肢体残疾人,居住在县城或县城周边,能方便到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康复训练,首期康复训练对象暂定15-20人,重点是轻度能自理的残疾人,已办证残疾人优先
二、康复训练(保健)内容:1、对患者实现康复训练:针对不同康复对象制定康复训练计划,通过按摩、器械训练、平衡训练、作业治疗等综合康复,进行规范的、不少于两个月的康复训练,帮助其提高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的能力
2、对患者家属进行培训:帮助家属树立全面康复理念,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康复训练在家庭中得到进一步延伸,促进患者实现康复最佳效果
三、康复训练(保健)时间:首期康复训练时间暂定二个月,每个星期二、四的上午进行半天训练,每次康复训练安排按摩师2名
四、其它事项:1、对参加康复训练(保健)对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县残联组织康复保健人员免费提供康复训练
2、康复训练(保健)对象提供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建立个人康复训练档案(见附表)
3、康复训练(保健)对象按康复训练计划,在康复训练时间内自己到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训练室,参加康复训练活动
县残联对康复训练对象酌情给予交通补贴
4、试点结束后,其他乡镇参照执行
附件: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价表(改良巴氏指数)2、康复训练情况个案表东至县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4月26日发送:各乡镇残联附件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价表(改良巴氏指数)姓名:性别:年龄:诊断:项目评分标准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