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泸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 • 来源:泸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 0 1 0 年0 6 月2 9 日 点击:1 0 5 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 0 1 0 年1 月1 1 日审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规范审判业务流程管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院立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立案 第一条 立案庭负责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第二条 立案庭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应当进行登记,并给当事人出具收据
第三条 立案庭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如下审查: (一)起诉状(自诉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具体的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等基本情况
(二)审查原告或者自诉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法定代 表 人、诉讼代 理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代 理权 限 是否明 确
(三)原告或者自诉人是否提 供 了必 要 的证 据(或证 据目录 清 单)
起诉是否有明 确 的被 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 据
对民商事案件,应当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和被 告是否明 确 ,证 实原告、被 告之 间存 在 某 种 法律关系的合同 、票 证 等证 据,或者证 实原告权 益 受 到侵 害 和受 损 程度 的证 据
对行政案件,应当审理原告是否具备 主体资格; 起诉是否针 对具体行政行为,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 于 人民法院受 案范围 ,法律规定起诉经 过复 议为前 置 条件的,是否经 过复 议程序 ; 被 告是否适 格,是否在 法定期 限 内 提 起诉讼,以 及不 服 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 书 或者不 作为的证 据等
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