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2001 年 2 月 20 日,我部以第 14 号和第 15 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 5月 14 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 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 和水 平 的提 高
自 2002 年 3 月以来,我部多 次 组 织 有关专 家 ,参 考 和借 鉴 先 进国家 的相 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 合我国实际 ,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 了保证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 安 全 、有效 地 在我国全 面 实施,切 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 在原有的基础上 提 高 了应用相 关技术的机 构 设置 标准、技术实施人员 的资 质要求及技术操 作的质量 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 步明 确 和细 化 了技术实施中 的伦理原则
同时,为 了防 止 片 面 追 求经 济 利 益而 滥 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 实贯 彻 国家 人口 和计 划 生育 政 策 ,维 护人的生命伦理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