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部 文 件 (人职发[1991]11 号 1991 年5 月20 日发文)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 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1
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 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
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 ;四 是建 立 了考核制度 并进行了1 9 9 0 年的年度考核
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
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关于做好设岗工作 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 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
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
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