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 GTAS 框架下的中国法律服务业论 GTAS 框架下的中国法律服务业 [摘要]《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是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多端的多边性、具有强制力的规则,其中,法律服务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对 GTAS 框架下的法律服务贸易的概念、范围和方式、法律服务的贸易壁垒、GATS 有关规则对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法律服务业的进展
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应在 GATS 框架下,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服务业市场,并完善法律服务业市场的制度和相关规则
[关键词]GATS;法律服务;开放 一、GATS 框架下的法律服务业的概述 (一)法律服务的概念、范围、方式 由于各国的司法体制不同,GATS 各缔约方对法律服务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实践上讲,各国也一般只将法律服务限定为律师提供的服务
因此,GATS 框架下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所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
各国对法律服务的范围界定上也不尽相同,在 W TO“服务部门分类表”中,法律服务属于商业服务中的专业服务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 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也是采纳了这种分类表,确定了开放的内容和程度
分类表与成员方的承诺表并无联系,成员方对其作了反映市场开放程度大小的重新区分,具体包括: (a)东道国法律的咨询和出庭; (b)律师本国法律和/或第三国法律的咨询和出庭;(c)国际法的咨询提供法律文件和证明服务;(d)法律文书和证书服务;(e)其他法律咨询和信息提供
在东道国从事国际法、母国法和第三国法律事务的法 律 专 家 被 GATS 称 为 “ 外 国 法 律 顾 问 ” ( Foreign LegalConsultants 或FLCs)
服务贸易承诺表界定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