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 条 当在城市交通中心、高层建筑群内、商业或厂房密集区域构筑人防工程时,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7.1.2 条 高层建筑的多层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逆作法的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二节 墙体施工 第7.2.1 条 在挖基槽前,应沿墙面两侧预筑导墙。 第7.2.2 条 导墙深度宜为1.2~1.5m;导墙顶面应高出地面100~150mm。其底部不得座落在松散土层或地下水位变化处。 第7.2.3 条 导墙的纵向分段应与地下连续墙的分段错开。导墙纵、横交接处应做成“Τ”形或“十”字形。 第7.2.4 条 导墙内侧面应垂直。两导墙间净距宜比墙体设计厚度大 25~40mm。 第7.2.5 条 护壁泥浆液面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500mm。 第7.2.6 条 挖槽前,应先将地下连续墙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槽段。槽段长度宜为6~8m。 第7.2.7 条 采用连续成槽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流态混凝土挤穿相邻槽段的措施。 第7.2.8 条 在地下超静水压稳定前,不得进行成槽施工。 第7.2.9 条 在漏失泥浆的地层中进行成槽施工时,应随时补充泥浆,保证泥浆液面维持规定的标 高。当槽壁发 生 塌 方 时,应及 时处理 。 第7.2.10 条 当墙段之 间的连接必 须 形成整 体时,应设置 刚 性 接头 。施工中应严 格 控 制 槽底标 高。锁 口 管 必 须 插 至 槽底。 第7.2.11 条钢 筋 笼 成型 时,应根 据 混凝土导管 的位置 、笼 体的大小 及 重 量等 因 素 ,设置 架 立 钢 筋 和 主 筋 平 面斜 拉 筋 。钢 筋 笼 不得绑 扎 ,其周 边 钢 筋 与纵、横钢 筋 应全 部采用点 焊 连接;其余 可 交错点 焊 ,其焊 点 不得少 于 50%;所 用焊 丝直径 不得大于 3.2mm。 第7.2.12 条 有 开孔 或预埋 件 的槽段,孔 洞 周 围 应采取加 固 措施;孔 口 宜采用轻 质 填 料 封 闭 。 第7.2.13 条 钢 筋 笼 不得强 行入 槽。钢 筋 笼 入 槽后 至 浇 筑混凝土前的停 留 时间不得超过 6h。 第7.2.14 条 在比重 大于 1.2 的泥浆中浇 筑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泵 车 直接压送 ;浇 筑混凝土时,钢 筋 笼 不得上 浮 。 第7.2.15 条 墙体的垂直度偏 差 不应超过 墙体深度的6‰ ;预埋 件 位置 偏 差不应超过 50mm。 第三 节 逆作法施工 第7.3.1 条 中间支承柱的基础应能承受地下各层的结构自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