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
1 条 当在城市交通中心、高层建筑群内、商业或厂房密集区域构筑人防工程时,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
2 条 高层建筑的多层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逆作法的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二节 墙体施工 第7
1 条 在挖基槽前,应沿墙面两侧预筑导墙
2 条 导墙深度宜为1
5m;导墙顶面应高出地面100~150mm
其底部不得座落在松散土层或地下水位变化处
3 条 导墙的纵向分段应与地下连续墙的分段错开
导墙纵、横交接处应做成“Τ”形或“十”字形
4 条 导墙内侧面应垂直
两导墙间净距宜比墙体设计厚度大 25~40mm
5 条 护壁泥浆液面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500mm
6 条 挖槽前,应先将地下连续墙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槽段
槽段长度宜为6~8m
7 条 采用连续成槽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流态混凝土挤穿相邻槽段的措施
8 条 在地下超静水压稳定前,不得进行成槽施工
9 条 在漏失泥浆的地层中进行成槽施工时,应随时补充泥浆,保证泥浆液面维持规定的标 高
当槽壁发 生 塌 方 时,应及 时处理
10 条 当墙段之 间的连接必 须 形成整 体时,应设置 刚 性 接头
施工中应严 格 控 制 槽底标 高
锁 口 管 必 须 插 至 槽底
11 条钢 筋 笼 成型 时,应根 据 混凝土导管 的位置 、笼 体的大小 及 重 量等 因 素 ,设置 架 立 钢 筋 和 主 筋 平 面斜 拉 筋
钢 筋 笼 不得绑 扎 ,其周 边 钢 筋 与纵、横钢 筋 应全 部采用点 焊 连接;其余 可 交错点 焊 ,其焊 点 不得少 于 50%;所 用焊 丝直径 不得大于 3
12 条 有 开孔 或预埋 件 的槽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