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犯罪 一、过失的概念 刑法第15 条第1 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是在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与犯罪过失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过失与故意均统一于罪过的概念之下,故二者具有相同之处:过失与故意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都说明行为人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所持的背反态度。但是,过失与故意又是两种不同的罪过形式,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具体内容不同,过失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首先,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其次,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说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罪过形式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再次,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 故意犯罪轻得 多 的法定刑。 二、过失的种类 我 国 刑法根 据行为人是否 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将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 一) 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一种典 型 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 认识的过失,即 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前 提 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如 果行为人小心谨 慎 、认真 负责,就 会预见进 而避免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是前 提 ,没有预见是事实,疏忽大意是原因。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就 是疏忽大意过失的认识因素。疏忽大意过失的意志因素是反对危害结果发生或希 望 危害结果不发生,至 少可以说是既不希 望 也 不放 任危害结果发生。因为行为人没有预见危害结果,故其实施行为时不可能希 望 或放 任危害结果发生。不过,疏忽大意过失的意志因素属 于消 极 因素,司 法机 关不需 要证 明这一点 ,只要证 明了疏忽大意的认识因素,没有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