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15-02-06阅读:1087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苏工办〔2015〕15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1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2
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3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