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如何评定景区标准,国家旅游局需要以下三个细则:《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与评分细则》
具体评定分数:细则一细则二细则三5A95090904A85085803A75075702A60060601A5005050三个细则其实是相互关系的,其都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
细则一侧重对景观价值评定,细则二侧重对人服务的设施与直接服务,细则三则体现了旅游者的直接评价
新老标准比较解读由于《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修订)(GB/T17775-2003)存在着对景区新形势的回应不足、对市场新变化的响应不够、对指标的重要性区分不足、某些指标的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精益求精的旅游业专家在后面慢慢做出了更完善的修订
对新标准的认识:细则一与细则二对调对于新标准来说,最直接的解释就是:细则一与细则二对调,即原来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是细则一,现为细则二;原来的《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为细则二,现为细则一
对于新标准的修订原则秉承着要有人本性、包容性、时代性和操作性的特点
其中修行中调整变化较大的部分有设施与服务,产品与服务,特色文化,信息化几个部分
细则一《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修订:一、资源吸引力:70分资源吸引力(70)观赏游憩价值(40)资源品牌价值(20)珍稀奇特价值(10)规模丰度价值(5)完整性价值(5)主体特色魅力(15)综合服务功能(15)二、市场影响力:30分市场影响力(30)知名度(10)美誉度(10)辐射力(10)细则二《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修订:一、旅游交通:110分(原130分)旅游交通内容构成:包括外部交通与景区距离、依托城镇与景区距离、抵达景区的公共交通、通景交通的发达程度、外部交通标识、景区停车场六个部分的内容
旅游交通修订情况:为了更好适应外部大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和散客旅游、自驾车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