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1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