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减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第四条规等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总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生产副总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总工程师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九条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技术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一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第二条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随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第三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五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六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七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八条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场设置标准的警示标志,向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经理第一条坚持贯彻执行并督促各单位和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