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都府办发〔2008〕11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1—法权益,现就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一)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新都电视台、《新都资讯》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熟悉《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一季度由区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在黄桷树广场设点宣传《条例》
(二)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条例》的培训,通过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
区房管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辖区范围内选择3-5个物—2—业小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条例》进小区的宣传活动,将政策宣传到户,使业主深入了解并自觉遵守《条例》,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相应职责(职责分工附后)
二、建立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和区房管局等部门要建立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助业主、业主大会配合区规划、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搞好建筑区划内社区建设,形成密切协同、联合互动的有机服务体系,努力建设和谐社区
三、积极协调处理物业管理—3—中的投诉各镇(街道)和区房管局要共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机制、诉求畅通机制、纠纷预警预报和调解机制,重视物业管理中的信访工作,处理好出于不同利益诉求的业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