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联〔2009〕39号出租汽车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东海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特建立出租汽车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行风监督员的聘任(一)聘任的对象行风监督员聘任的对象原则上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物价、新闻媒体及服务对象中产生和聘请
(二)聘任的程序1、由公司提名
2、征求监督员人选所在单位意见
3、经公司党组或经理办公会审定,颁发行风监督员证
4、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5、聘任期 2年
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解聘、续聘
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当及时解聘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关心支持出租汽车行业行风建设工作
3、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调查研究能力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具有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障,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内容与范围(一)监督内容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我公司出租车文明指数和规范化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对少数出租车司机拒载、欺客、宰客、挑客、故意绕道等不规范行为进行举报、登记,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司机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同时,行风监督员还将对部分车容、车貌不合格的出租车辆提出改进意见,并倡导出租车司机文明、安全驾驶、弘扬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在乘客上车时主动问好,下车时主动给予票据等
其次、监督公司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是否有存在以各种理由刁难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勒索钱财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第三、监督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生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