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省集体土地征用拆迁中存在问题的提案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建设的加快,围绕集体土地征用与拆迁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许多群体上访
因此,研究和解决集体土地征用与拆迁中的一些情况,完善法规与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已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征用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通过对长春、辽源、四平、白山等地集体土地征用与拆迁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上访案例的分析
我省目前集体土地征用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地与拆迁补偿不合理,农民的权益缺乏保障1
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我国的《宪法》授予了政府对集体土地征用权,但对征地与拆迁补偿未做任何的规定
而我省各地至今也没有一个城市制定《集体土地与房屋拆迁条例》
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我省农民现有的集体土地与房屋权利保障不足
补偿标准偏低,范围偏窄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根据该土地的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加以确定,对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种植结构,农业的耕作水平的差异缺乏体现,更无法反映被征土地的区位价值
造成补偿标准偏低和范围偏窄,使农民无法从土地开发中受益
3.现行货币安置方式,无法承载原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我省各地现行的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普遍采用货币安置的方法,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与拆迁农民一定数量的货币
这些安置费和农民永久失去土地的后果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又失去了就业保障
相当数量被征地农民处于失业和隐性失业状态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在思想观念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不适应,大多数失地农民难以解决好土地被征用以后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他们在农村没有土地耕种
在城市又没有岗位就业,所得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又很少,加上有的失地农民没有技能,缺乏投资理财的意识和能力,补偿费很快就被花光,如果不能在城市重新就业,连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了,也不能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