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实施方案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旅游局的关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旅游业取得了优异成绩,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在此过程中旅游行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市旅游局研究决定在全行业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将在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各区县旅游局、旅游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原则和条件(一)评选原则评选全市旅游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重点,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按照评选条件,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要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生产服务一线和一线职工
(二)评选条件1、先进单位条件—1—(l)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2)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3)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认真抓好经营质量,诚信经营,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旅游投诉,社会信誉和满意率较高
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保险
(4)服从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积极主动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积极参与日照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介日照等活动
(5)全年经营业绩优良
星级酒店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三项指标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20位,旅行社旅游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三项指标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20位,旅游景区(点)营销收入、上缴利税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10位
或者对我市旅游业发展有积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