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决定评选2010-2011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的2008级本科生、2009级、2010级学生、班级
二、评选奖项类别(一)个人奖:学业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优秀奖;艺术体育优秀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
(二)集体奖: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三、评选条件(参见学生手册P41)(一)个人奖评选条件个人奖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除基本条件外,各单项个人奖还须具备相应的条件:1、学业优秀奖评选条件:年度内各科成绩(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在80分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习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成绩
2、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同时具备四项条件:(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突出(如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等);(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4)意志坚强,克难奋进
3、科技创新奖评选条件:具备四个条件之一:(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2)在公开期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3)在校以上科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4、优秀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色,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