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的检验与安全使用一、钢瓶的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作为民用燃料具有节能、清洁、使用方便等优点,其使用越来越普及。 钢瓶在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碰撞,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潮湿而生锈腐蚀,瓶阀因多次开启, 密封圈磨损而发生泄漏,积存的残渣造成钢瓶的内部腐蚀及渗氢造成瓶体材料鼓包等,加之液化石油气本身具有易燃、 易爆、破坏力强等特点,所有这些因素都将影响钢瓶的安全使用,甚至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是保证钢瓶安全使用的前提。GB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规定如下:对在用的 YSP-50型、YSP-2.0 型、YSP-10 型和 YSP-15 型钢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四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三年; 对在用的 YSP-50 型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钢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1.检验准备逐只检查登记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的内容包括:制造国别、 制造厂名称或钢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 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出厂年月、钢瓶材料牌号、上次检验日期。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 GB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 按报废处理。对使用期限超过 15 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2.外观初检与评定钢瓶应逐只进行外观初检, 用目测检查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①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 有螺旋焊缝的钢瓶; 除 YSP-50 外的任何型号的钢瓶不应有纵向焊缝;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②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局部和全面遭受火焰或电弧烧伤的钢瓶;瓶体倾斜、 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钢瓶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表2-2-3 规定尺寸的钢瓶。表 2-2-3 钢瓶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间距型号间距/ mYSP-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