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领导小组组长:段立武(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鲁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张洪亮(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张景春(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尹玉法(市教育局副局长)牛瑞洲(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职教中心书记)唐勋(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世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督学)苏明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市教研室主任、 书记)晏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晏刚兼任
办公室下设普通高中评估组、中等职业教育评估组、义务教育评估组和学前教育(含特教)评估组,其中, 普通高中评估组、义务教育评估组和学前教育(含特教)评估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吴景明科长担任, 中等职业教育评估组组长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赵忠良科长担任
附件 2: 淄博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分值评分办法得分自评 复评A1 办学条件200 分A1 办学条件200 分B1 学校规划35 分C1、校园选址、 布局符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
5 校园选址、布局不合理酌扣1-3 分
C2、高中独立设置,所有班级班额不超过56 人
10 班额超过 56 人扣 5 分
C3、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
20 无独立校园扣10 分;生均占地面积每少1 ㎡扣 3 分 ; 未按要求硬化扣3 分;生均绿地面积每少 0
1 ㎡扣 0
5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B2 校舍60 分C4、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
5 生均使用面积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