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部分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手续、试用期、收取财物、扣押证件一、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处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 200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以 500元的罚款
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 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处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 200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以 500元的罚款
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 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处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
2、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以200 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并处以500 元的罚款
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