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处罚细则一、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质量保证金占 30%,工程竣工验收时,其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得“ 合格 ”目标,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额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
同时,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事项发生,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得应提前 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00 元/人/次
2、每发生一次隐蔽验收未报发包人验收而私自隐蔽,按合同隐蔽验收条款执行外,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0 00-200 00元/次
承包人对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发生得整改问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若在整改未完成情况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同时发包人根据情节得轻重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000-50000 元/次,且由此带来得质量与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对承包人得责任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该责任人进行处罚
3、分项工程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得(经鉴定为永久性质量缺陷得,产生安全隐患得),若实行技术措施后能符合法律规范与使用要求得,承包人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 0 0~20 0 00元/次;若不能整改,但通过设计复核能投入使用,除向发包人赔偿影响功能得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000-3000 0元/次
4、材料到场承包人必须在使用前履行书面报验程序,未履行书面报验程序而私自用于工程得,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00 元/次,报验材料试验结论在施工后出具得且符合要求得,返还扣除履约保证金得 50%
如不符合要求得,除承担全部得返工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 0 0 0-30 0 0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