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 预售 )(2013 版)(XX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XX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自 XX年 3月 15 日起启用, XX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 XX年 3 月 15 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XX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XX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XX版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
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