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水 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设 备 管 理 制 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 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 本公司范围内, 所有单价在 2000 元(含 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设备
包括: 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办公设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 本公司及下属各给水厂、 污水厂、 各原水泵站、排水泵站管理所, 各分公司和排水工区以及公司全资附属企业
公司控股法人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设备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
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和维修技术水平,保持设备完好, 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六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设备使用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作为季度定量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设备部为组织实施部门
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职能部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设备部的主要职责:1、根据政府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改造、大中修、封存、调拨、转让及报废等工作
3、负责新设备的选型、试用以及推广工作
4、负责协调、 组织与生产设备相关的新设备、维修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5、负责公司设备(含大型备品、配件)购置计划和设备改造计划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计划
6、服务基层,了解掌握主要设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