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草案)本标准所指范围是各类装饰工程
所指设计是装饰工程从方案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工作及内容、 单项设计方案及内容的收费
本标准解释权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一、 收费标准1、投资方对装饰工程已经有明确投资额的,按照传统的收费方法,以装饰项目总投资为基础, 按工程的设计复杂程度以5%--8%的比例额度收取设计费用
(见表一)表一类 别工程种类设计费( %)施工设计配合费(%)A 四、五星级酒店、宾馆、及类似等级的夜总会、高级会所、高级餐厅、高级公寓、别墅、高级美容院、豪华游轮、轮船、音乐厅、园林绿化等各类项目8 3 B 三星级酒店、宾馆、及类似等级的影剧院、办公楼、公寓、游乐场、俱乐部、航空港、咖啡厅、酒吧、营业厅、商场、园林绿化等各类项目2 C 二星级以下酒店、宾馆、及类似等级的住宅、办公楼、园林绿化、图书馆、商场、餐厅等各类项目5 1 注:设计费及施工技术配合费以施工工程总造价(不含未经设计的配套产品费)为计算基础
设计单位若不参加技术配合就不收取施工技术配合费
装饰工程总造价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时,降低设计费1%收费;总造价超过 5000 万元时,可适当降低收费,但最低收费率不低于3%收费;总造价 500 万元以下工程,设计收费率不低于6%收费
2、投资方在装饰工程立项的过程中投资金额不明确的,设计费按装饰工程的面积计算;(单位面积为平方米)
其上、下的浮动调整额度可根据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5%(见表二):表二 单位:元 / ㎡类 别工程种类1000 ㎡以下3000 ㎡以下5000 ㎡以下8000 ㎡以下5000 ㎡以上施工技术配合A 四、五星级酒店、 宾馆、及类似等级的夜总会、高级会所、高级餐厅、高级公寓、别墅、高级美容院、豪华游轮、轮船、音乐厅、园林绿化等各类项目160 140 120 1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