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0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2010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深圳近年的监测情况和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制定2010 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一、目的和意义1、开展我市已知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获得2010 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2、了解我市2010 年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3、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掌握我市人群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膳食暴露水平,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为政府部门制定我市2011 年“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和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4、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市的食源性疾病发病率,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二、组织机构和职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本方案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市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各区食安委配合市食安委完成本方案的实施。并根据各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方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责下达风险监测任务,组织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根据上级安排或我市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及时修订本方案, 并制定和下达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专项或应急方案;负责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考核。各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收集、分析、 报告和发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考核。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方案,及时分析、上报监测结果和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估情况;结合监管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按照优先顺序在10 月份前向市食安办提出下一年度监测计划和建议;及时完成专项和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结果分析和上报等工作。三、任务与要求(一)采样点设置1、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的食品、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用工具的采样,并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