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第二学位项目2009 年招生实施办法( 2009年 4 月)经济管理学院现开始经济学第二学位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主办单位经济学第二学位项目由经管学院主办,教务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经管学院教学办负责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1
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2008 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
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3
已修课程中没有不及格课程;4
没有选修其他辅修或者第二学位;5
2009 年 4 月招生,人数为150 人
三、报名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准备修读2008 级经济学第二学位的同学须填写 《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申请表》 (网上下载),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办理手续时间及流程 如下表所示:4 月 25 日-4 月 29 日网上下载申请表→本人填表→打印(不接受手写 )→本人签字,交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到注册中心开具成绩单
5 月 6 日将申请表 、成绩单、简历、个人自述 交到经管学院舜德楼 116 室,由主办单位审批
联系人:裴老师联系电话: 62788137 5 月 22 日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关注“教务公告 ” )四、 课程认定与选课1、 课程认定第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修读资格的同学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后 按选课学分数交费( 100 元/ 学分,通过银行系统代扣,与目前学费交纳方式相同),同时确认选课有效
否则,已选修课程不计入第二学位专业学分
2、 选课经济学第二学位课程的选课模式同其他课程,可以参加中期退课,但已交学分学费不予返还,如再选此课程需重新交费
取得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资格的同学在以后各学期选课时,可根据第二学位培养方案及课程开设具体情况,选择下学期要修读的课程
在取得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资格之前选修通过的第二学位课程,可在取得第二学位修读资格后, 通过补办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