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销票据的通知为了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票据报销程序,完善发票报销制度,防范票据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票据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同时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取得不合规票据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对报销的票据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发票管理1、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发票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必须核对如下基本内容:2
1发票上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与营业执照上相符的公司全称,不得空白或简写
2发票上须写明开具发票的日期
3发票上须写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
4发票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加盖需清晰完整,并且加盖在右下角“销售方:(章)”位置上,不得超出备注框上方,以免遮盖其他有效信息
5发票上须填写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其中收款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6发票上的二维码、密码区、发票编码需清晰可见
7从2017年7月1日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增值税一般纳人单位发生的商品、材料采购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等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内的经济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单位金额超过2000元的,发生的商品、材料采购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等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内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财务部原则上不予报销
4、若一张发票开具多项物资合计金额的,必须附有加盖收款单位发票章的详细销货清单
5、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有错误或信息不全的,应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