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富政办〔2006〕96号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使用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规范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使用管理,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06〕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市政府统筹的复垦指标(一)指标使用的原则1、使用市政府统筹的复垦指标的项目,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产业导向、投资强度、环境保护等要求
2、使用该指标的项目,必须符合富政办〔2006〕7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请使用市政府统筹的复垦指标:(1)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项目;(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农村公寓化建设试点项目;(3)交通、能源、水利、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项目;(4)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业项目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及农业龙头加工项目;(5)确属急需解决的开发性安置项目用地;(6)其他确需使用该指标的项目
(二)指标使用的程序1、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同时要求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批复或项目建议书批复等;(3)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4)项目的勘测定界图
2、拟定方案
根据申请项目汇总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联合对项目选址、产业导向、投资强度等进行审查,拟定使用复垦指标项目的预安排方案
—2—3、审批
市政府对使用复垦指标项目的预安排方案进行审定
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联合下文,核拨复垦指标,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指标成本回收款的收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