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转移定价条件下各省区间税收合作的损益分析 摘要:由国内各省区间税收竞争导致的非合作均衡,会造成贸易和税收收入水平下降,引起双重征税或漏征税。而省区间税收合作则会增加区域税收总收入。减少双重征税或恶意避税,提高区域内贸易总量。同时,在实施“单边转移支付”的条件下,区域间税收合作也能够增加各自省份的税收总量。上述结论同样适应于国际税收合作的讨论和分析。 关键词:税收竞争;税收合作:损益 本文主要从理论上探讨企业可转移定价条件下省(区)间地方税务合作中的损益和条件问题。许多国内外文献已经讨论过国际税收竞争问题,指出国际税收恶性竞争必定会损害各参加国自身的利益。推而广之,一国国内各省区之间的税收竞争也具有同样的特征。由于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和实际税收征收率存在差异等,使得一定程度的地方税权客观存在。而这会影响到各地方(省、市、自治区)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率的高低。 一、假定和模型 基本模型:某大型跨国(省)公司在 A、B 两省经营两家分公司。该集团公司在 A 省生产产品并全部运输到 B 省销售,数量为 S,内部转移价格(或调拨价格)为 q,A、B 两省份的实际所得税负担率分别为 tA、tB[tA、tB∈(0,1)],且tAB(tA≠tB 是由于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和税收实际征收率差异等因素造成的)。 假设 1:①各省区政府(地税部门)都是经济学上的理性人;②各省区间的税收政策和征收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省企业实际税收负担指标上,即该区域内企业税收综合负担率的差异上;③各省区政府在决策时都充分了解其他省区政府的决策信息(即信息完全)。 假设 2:只从地税部门的角度考虑。即假设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率可用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来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增值税是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加上营业税等流转税种很少有地方税务部门能决定的减免税优惠,因此,我们这里主要考虑由各省区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普通内、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资企业所得税)部分。 对基本模型的讨论。假如没有法律约束,当该集团公司通过内部关联交易从低税省区出口产品到高税省区销售时,为使整个公司的总利润(联合利润)最大化,则该跨省(区)间经营的公司会尽量选择较高的内部转移价格,将产品利润转移到实际税负较低的省区,以便低税省份的分公司赚取全部的利润,而高税省份的分公司赚取的利润为零,整个公司的税后净利润最大化。这样一来,高税省份的税基便为零,高税省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