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监[20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一)建设单位
要牢固确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确认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可行性
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安全设施与设计相一致
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开展“三查四定”
建设单位要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安全设备设施分布表,区分车间和重要场所分别编制安全设备设施一1览表并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逐项检查
试生产期间,要及时总结试生产过程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试生产结束后,建设单位要认真编制试生产总结报告,同时,督促设计和施工单位整理编制竣工图,将竣工图纸提供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在上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前,要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审查确认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保证验收评价单位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并按照《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作汇报要点》(附件)撰写竣工验收审查会汇报材料
(二)设计单位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要着眼国际国内同类项目本质安全先进水平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最新要求,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安全设施;要参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建设项目与设计的符合性,对项目建成后的安全设备设备检查确认,并派该项目的设计人员参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会,汇报设计方案落实和变更情况
(三)施工(安装)单位